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水面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打捞和清除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及时清除所管理的水域环境的水生植物。景区湖面应当经常保洁,不得有面积较大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