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条有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工程放线,并在开工前书面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核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