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二年内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