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二年内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