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处罚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养犬。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