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有效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养犬公约,开展文明养犬评比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