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旧址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旧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旧址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旧址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做好旧址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