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根据检测评定结果进行养护维修,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完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