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周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确保道路畅通和车辆安全通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