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者作业标准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换、退货、修理、返工重作或者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