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设立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技术条件的维修场所;

具有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具有相应技术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