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大中型机具场库棚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