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有节能专篇,并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条件之一。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