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