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在行洪区内开发利用土地、滩地、沙洲,设置砂场,应当符合防洪规划和河道整治规划,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