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医疗救护和安全指导人员。

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当地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