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安全、卫生标准,由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