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应当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内的有关规定,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以增加经济收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