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应当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内的有关规定,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以增加经济收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