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义务植树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