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盗伐、滥伐义务植树栽植的树木,侵占义务植树绿化设施或者义务植树栽植的苗圃、绿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