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业区运输、装卸煤炭未采取防扬散、防抛撒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