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