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区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全区及重点区域内地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和企业等环境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组织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自治区建立区域、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