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城市建成区(含各入市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置后,出现破损、脱色等现象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护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