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实行约谈制度。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