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通过常委会办公厅请假,报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和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在常委会公报上公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