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请假:

(一)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或者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参加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

(三)经省委批准或者安排在中央党校或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

(四)因公出国(境);

(五)因病住院或者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

(六)参加救灾、救险或者处理突发事件;

(七)其他需要请假的特殊情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