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三条有效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任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