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从事水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水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