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并对其销售的瓶装气体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