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支持创办荔枝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果品附加值。

鼓励、支持荔枝加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研究荔枝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食用、药用、保健等新产品。

荔枝加工企业生产荔枝果酒、荔枝果汁和荔枝水果罐头等精深加工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