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荔枝种植示范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种植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种植示范基地污染严重、有毒有害物质超过相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治理,经治理仍未达标的,应当确定禁止种植区域,退出荔枝种植。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要求的特色种植区域,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为荔枝种植保护区。种植保护区内禁止审批影响种植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