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引进、选育荔枝果树新品种。

荔枝果树新品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农作物命名规定,体现岭南荔枝文化和地域特色,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选育过程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