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有效开发利用河口滩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主要内容:(一)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所涉及的防洪措施;(二)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对河口变化、行洪纳潮、堤防安全、河口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三)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用途、范围和开发期限。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