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开发利用河口滩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所涉及的防洪措施;

(二)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对河口变化、行洪纳潮、堤防安全、河口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三)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用途、范围和开发期限。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