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工作,并协助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处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