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工作,并协助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处理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