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