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