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兽医的健康证明材料;

(七)设施设备清单;

(八)管理制度文本。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