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动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或者乡村发现的死亡动物,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