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