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病种的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异常情况。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针对高发人畜共患传染病设立省级监测点,收集和分析疫情资料,掌握流行规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