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