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被查处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受理其登记注册申请的;(二)检举他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