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挖掘县城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并及时恢复道路容貌。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