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行为人及时清除。拒不清除或者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