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