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县城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的,应当符合县城市容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