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立项前未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仍予以立项,或者未按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