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