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